2015年6月9日,张女士为其配偶徐先生在富德生命人寿临沂支公司购买了《生命安行无忧两全保险》产品,保额分别为10万元,保险条款中约定“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俗话说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2015年7月25日,徐先生乘坐堂弟的轿车和朋友一起到市里办事,回家途中在临沂市兰山区兰州路与孝河路交汇处和闯红灯的工程车相撞,导致徐先生当场死亡,驾驶员和另一乘车人员受伤,该事故由临沂市交警三大队处理。
2015年07月26日,富德生命人寿临沂中支接到业务员报案后立即对该事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到客户家中代表公司表示了慰问和告知理赔所需材料,家属处理完被保人后事后到我司申请理赔,经公司审核后赔付1001104.66元,其中1104.66元是富德生命人寿特有的身故利息。
2015年11月28日,富德生命人寿临沂中支本部三处负责人和理赔人员一起到客户家中送支票,并代表公司对家属慰问,同时被保人家属也对公司的“履行承诺”表示认可,并赠送锦旗。
也许这100万余元对很多家庭来说算不了什么,但对于一个家庭在失去亲人后的悲伤中或多或少心里上有很大的安慰只是曾经一个偶然的选择,就化解了一家人即将遭遇的重大变故,一张保单不仅转移了许多未知风险,更拯救了一个即将陷入苦难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