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6——66岁前每年6%年年领
祝寿金——66岁返还保费全额领
66——66岁养老规划加倍领
6+6——66岁开始每年12%终身领
累积生息账户——随意支取灵活领
·
产品基本信息
· 尊贵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55周岁
交费方式:3年、5年、10年、20年交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终身
·
保单利益
·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一年起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处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身故时处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保费豁免: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其他利益:
累积生息账户、保单贷款、终了红利
·
案例演示
· 郭先生是一连锁餐饮企业的董事长,生意越来越红火的同时,又喜得爱女。这对已年近40的他来讲,是上天赐予的最美好的礼物;郭先生看着可爱的女儿,握着她的小手,生怕错过了每一个瞬间,只恨时间太短,不能时刻陪伴。经过咨询和考虑,他决定在宝宝的百天会上送她一份礼物——“尊贵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不管日后自己在不在身边,宝宝都能快乐的长大。
产品名称 |
基本保险金额 |
交费期间 |
保险期间 |
年交保费 |
尊贵一生B款 |
10万元 |
20年 |
终身 |
26600元 |
20年交,年交保费26600元 |
· 宝宝可以享受如下保险利益:
· 爱·陪伴
· 宝宝66周岁前,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可以领取6000元,这笔钱既可以定期丰富宝宝的成长之路,又可以放在累积生息账户中累积生息,当做宝宝成长信托。
· 66周岁后,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可以领取12000元,这笔钱可以成为她的养老补充,或是作为每年给孙子孙女的压岁钱,全家人一起享受这份源自长辈的其乐融融的温馨。
· 爱·祝福
· 宝宝66周岁的时候可以领取祝寿金532000元,那时也许郭先生不在他的身边,但那时已为人母的宝宝,会理解爸爸给她的一切,这份爱和祝福会延续,传递给后人。
· 爱·呵护
· 如果投保人郭先生在61周岁之前不幸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可免交以后续期保费,这份爱依然永伴宝宝。
· 此外,该保单还具有累积生息、身故保障和保单贷款等利益。
· 上述生存金领取未包含因年度分红而增加的部分。
·
责任免除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
犹豫期及退保
· 您在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要求解除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偿还您所交保费。您在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