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成长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时间:2014-08-20 阅读:

 产品基本信息 

     · 投保范围:与主险相同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交至15周岁或18周岁

保险期间:至2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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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10%

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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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类型 

      ·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3、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7、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8、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3周岁以上)

9、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3、严重川崎病

14、Ⅰ型糖尿病

15、外伤所致智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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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 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 (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6项情形或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导致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责任;除上述第1项情形之外,本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时,本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