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其持有的保单具备的现金价值向我公司申请的一定比例的贷款申请。
申请资格人: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若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则须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申请时间:保险合同犹豫期过后且保单状态有效,各险种的具体申请时间按条款规定执行。
办理方式:
客户亲办应备文件:
保险合同正本
《个人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个人保单质押借款合同》
《个人保险合同保全业务申请书》 (可点击下载)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若被保险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须同时提供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监护关系证明文件
若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则被保险人须在《个人保单质押借款申请书》、《个人保单质押借款合同》与《个人保险合同保全业务申请书》中签字确认。若被保险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其监护人须在相应文件中签字确认
如为转账付费,投保人须提供其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原件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除条款明确约定以外,借款金额的最高限额为借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八十,每次借款最低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保单质押贷款仅受理申请资格人亲办,不受理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