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在多地推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时间:2014-11-10 阅读:

  近日,太平洋保险在山东青岛地区成功开发并报备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产品,首期承保青岛市区60家养老机构及其床位。太平洋保险提供的承保方案既包括身故和残疾赔偿,还包括意外医疗费用、住院津贴,残疾用具费用、骨折赔偿金等项目的赔偿,每人赔偿限额最高可达16万元,养老机构每年的最高赔偿限额可达到500万元。这是公司继前期在上海、北京、江苏等地为养老机构推出地方性责任险产品后取得的一次业务突破。

  今年4月,民政部、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迎来了全面发展的新机遇。

  青岛市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产品是由青岛市民政局统一设定的保险方案,并以招标方式确定了由太平洋产险负责青岛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等5个辖区的保险服务工作。保险费用可由政府补贴80%,各养老机构承担20%。

  早在2008年底,太平洋保险旗下的产险公司就针对老年人高年龄、高风险的客群特征和养老机构经营中所面临的特殊风险,积极探索有效的风险转移方式,是国内最早开发、报备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产品的公司,并争取到全国首个试点——上海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项目。通过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西等地项目中不断积累经验、细化保障,目前,太平洋产险既有全国性的含主险及13个附加险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产品,又有地方性的居家养老责任保险(江苏)等产品,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体系,保障全面、组合灵活,在行业中取得了显著的领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