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一股新风吹遍了金融保险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的录音录像新时代正式拉开帷幕。
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6月28日、10月23日先后下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 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消保〔2017〕265号)等文件,要求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应进行录音录像。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新华保险)营销员吴海兰是淄博新华保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于2017年11月27日为客户孙某的投保全过程进行了可回溯录音录像。客户孙某现年79岁,于2017年11月在淄博新华保险购买了一份天利年金保险。吴海兰在给客户孙某进行回溯录音录像前提前与客户做好沟通,并把相关资料提前准备好,在录制过程中严格按照保监会下发的可回溯录音录像标准进行操作,在录制过程中耐心细致地为客户讲解产品信息、保险条款、免责声明等,并指导客户在投保书上签字,为客户的合法权益和正确投保做了详尽的说明和解释。
保险销售可回溯录音录像是贯彻保险姓“保”的指导思想,是在保护客户权益、减少高龄人群投保风险上的一项重要举措,它进一步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促使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销售可回溯录音录像让客户投保更“阳光”。
杨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