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份客户崔先生在我司购买的一份《富德生命如意宝一号年金保险》和《富德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8年8月13日因“肺恶性肿瘤”身故,按《富德生命如意宝一号年金保险》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 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42000元。
按《富德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2153.21元。
病故后崔先生妻子亲自到临淄支公司进行理赔,服务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全力协助家属准备理赔材料,细心讲解,让客户了解具体手续程序。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其家属很快资料准备齐全,
客户妻子对此表示感谢,对富德生命的而高效理赔优质服务表示认可,为了公平公正的还原事实,理赔人员不辞辛苦走访医院等相关单位的了解取证,最终经理赔人员的全力取证调查,符合保险条款并依约赔付,当崔先生妻子收到我司理赔款时对服务人员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