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汽车已逐渐的走入寻常百姓家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驾驶资格,其中部分驾驶员对交通法规的认定度不够及驾驶习惯等诸多原因,造成驾驶证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在暂扣期间驾驶人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理赔呢?
一、典型案例
2023年某月某日,李四在参加朋友的聚会时饮酒,聚会结束后自认为喝的较少,心存侥幸驾驶机动车返家途中被交警部门设卡拦截,经酒精检测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驾驶证被交警部门依法予以暂扣6个月。在驾驶证暂扣期间,李四依然正常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某日凌晨,李四驾车期间不慎与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张三当场死亡,同时李四驾驶汽车逃逸,次日李四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查明,李四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于事后逃逸,属无证逃逸情形,属于保险免责事项,予以拒赔处理。
二、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二十二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交通肇事逃逸;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本案中李四无证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伤者家属后并对李四予以追偿,商业险拒赔处理。
三、风险提示
国任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温馨提示广大车险消费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如驾驶证被暂扣,在这期间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在依法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只有正确认识到了自身交通违法行为,并认真履行行政处罚事项,既是自我践行安全驾驶的理念,也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正确表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属加重情形。约束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安全驾驶,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更好的维护了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