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保险消费者一封信:树立风险意识 远离非法集资

人身险部 时间:2017-05-23 阅读: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近年来,随着各级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等工作力度,全市保险领域假借销售保险从事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风险依然存在,新增风险陆续显现,总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提示保险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和投资理财观念,通过正规途径购买保险产品、查询保单真伪、获取保单服务。注意识别和防范假借保险名义发布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讯信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范被不法分子诱导参与非法集资。

  一、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有:

  1、利用职务之便。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2、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3、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消费者高额回报。

  4、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公章,甚至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二、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保险机构。广大保险消费者应正确识别假借销售保险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