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积极稳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这是落实“新国十条”要求的重大改革举措。为促进社会各界对商业车险改革的深入理解,《中国保险报》从今天起推出“商业车险改革大家谈”栏目,敬请关注。
在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新国十条”发布的新形势下,我国保险业将迎来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商业车险改革。对此,行业在期盼的同时,也有几分担心,期盼是希望改革能够为财产保险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担心是害怕改革会降低保费总体水平,给本已经营困难的车险“雪上加霜”。
就当前的情况而言,车险经营状况不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如果我们“走进”问题,就不难发现两个“不高”,即消费者满意度不高和行业经营效率不高的现象同时存在,而两个“不高”现象背后又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即能力相对较低导致的粗放式经营。能力相对低是表现,体制机制是原因。因此,解决问题,别无他策,只有也必然是改革。只有改革,才能够彻底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继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激发保险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革,推动解决长期以来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许多瓶颈问题。从内部看,有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改善行业形象问题,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效率问题,还有中介费用高企、市场不规范问题;从外部看,有零整比和修理企业道德风险导致修理费总体水平过高问题,还有保险欺诈等问题。这次改革就是希望从制度层面入手,通过内外兼修,标本兼治,为解决存在问题,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基础环境。
深化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新精神,提升保险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改革能否顺利推进、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的集体共识。近年来,我国的财产保险特别是车险发展非常快,但更多关注并分享了市场自然增长的红利,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则相对滞后,更让人担忧的是形成了一些认识误区和“不良”的行为习惯,如总是寄希望通过行政方式去实现一种被动和低层次的“规范”,而不是通过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一种主动和理性的自律。再如不是潜心于真诚服务,去日积月累客户资源,而是随波逐流地用“点数”,粗暴地争夺客户资源。还有往往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却把行业生存的大义置之度外,如诚信的缺失。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次改革只是一个契机,行业需要利用这个契机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正本清源,二是克己复礼。这两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再好的改革方案,也可能事与愿违;而如果解决好了,不仅改革的目的能够实现,更重要的是,将引领行业进入发展的新常态。
正本清源——正本是前提,清源是手段
古人云:君子务本,本立道生。那么,车险的“本”是什么?
首先,车险的“本”应当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优质的保险服务,让他们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后顾无忧,拥有一个称心如意的客户体验。这次车险改革的最初起因是“高保低赔”问题,从技术的层面讲,这是公众的一种误读和误解,因为,传统车险的本质是“怎么保,怎么赔”。我们固然需要,也可以从技术的层面把这个“理”讲清楚,但殊不知“理”的背后有一个“道”需要我们正视,即广大消费者期望保险是“怎么保,怎么赔”?或者说保险业应当“怎么保,怎么赔”才能够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合理预期?这才是根本和王道!这次车险改革,将以“示范条款”为载体,全面梳理长期以来消费者关心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以及“第三者界定”等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彻底解决。同时,这次改革的一个最重要诉求是通过“还权”实现“维权”,即将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形成一种外部的倒逼机制,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利益。
其次,车险的“本”应当是建立一个基于市场机制的管理模式。这次车险改革的性质,准确地说应当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它是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阶段性实际,从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出发,而进行的全面、综合和系统改革,市场化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元素,但不能因此把改革简单地定义为市场化,甚至是自由化。同时,从表面上看,这次改革是修订条款、制定费率,但从根本上讲是完善制度,即要建立并逐步完善我国车险产品管理和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机制。这个机制的特点一方面是在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经营主动性的同时,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通过前端与后端改革互动,有管有放,确保保险公司服务到位,经营稳定。总体目标是逐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保险公司提高自主定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理性经营意识,增强保险行业自我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三,车险的“本”应当是建立一个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核心是要建立科学合理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促使车险费率水平与标的风险水平及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匹配。长期以来,我国的车险定价采用的是行政和“准行政”模式,久而久之,行业就形成了一种依赖思想,更有甚者为了一己私利,采用各种手段,恶意地钻费率体系的空子,导致费率体系名存实亡,经营结果不佳就是必然。这次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厘清保险经营特别是定价的逻辑,从结构上区分风险保费与附加保费;同时,赋予风险保费以充分的解释维度,以调动保险公司描述和选择风险的积极性;此外,将附加保费独立出来加以观察,目的是促进行业关注效率问题,特别是以渠道费用为代表的保单获取成本管理。技术解决仍然是治标,而更重要的是治本,即通过以“自主定价”为核心的公司自主经营,从根本上强化保险公司的责任意识,调动其提升科学经营能力的积极性,继而推动行业自我调节、自我修正、自我完善机制建设与完善。
“正本”固然重要,但解决问题还要靠“清源”。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经营模式问题,即不能很好地回答“靠什么发展,凭什么盈利”这个行业存在的基本问题,因此,经营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现代社会而言,一个行业存在的基本逻辑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因此,保险行业需要反思的是:我们是否、如何为社会创造价值。目前,无论是汽车行业的零整比和修理费的垄断问题,还是渠道费用的“漫天要价”问题,最终均通过车险保费这个“漏斗”转嫁给了消费者,车险显然成了这些问题存在和泛滥的“帮凶”。这次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强化保险行业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者”意识,通过数据分析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让那些社会“负价值者”无处容身,从而彰显保险业存在价值,如保险行业协会推动的汽车零整比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这次改革,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思考并厘清客户和价值之源问题,通过回答客户之源,就能够很好解决“靠什么发展”的问题;通过回答价值之源,就能够很好解决“凭什么盈利”的问题。回答好保险业经营的“源”问题,保险业才不至于随波逐流,才能够内心坚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才有基础和保证。
克己复礼——克己是本分,复礼是大道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讲的是所有参与者应当以公共利益为重,并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因为,如果秩序被任意破坏,那么,“礼崩乐坏”的结果轻则是公司受损,重则行业蒙羞。道理似乎大家都懂,但却无奈于“囚徒效应”,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好人难当。我们都希望保险能够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行业,也投入巨资做广告,但殊不知最大的广告就在我们的日常经营中,就在消费者的口碑中。因此,就行业秩序而言,“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
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保险也一样。什么是“新常态”?“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依赖自然增长红利和简单资源投入的拉动模式,逐步过渡到依靠创新创造价值和行业转型升级的驱动模式。从保险行业的角度看,“新常态”是更加科学的发展观念、更加理性的经营理念、更加精细的管理技术、更加真诚的客户服务、更加突出的管理功能、更加良好的社会形象。
无论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角度看,还是从我国保险业进入新常态的需要看,保险业均面临着一个“克己复礼”的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礼”、为什么要重视“礼”。“礼”说到底就是一种秩序,是一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行为准则。随着我国逐步进入汽车社会,车险也显现日用品化的趋势,从一种相对小众的金融服务逐步变成相对大众的金融服务。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经营环境变化,它意味着车险社会属性的变化。车险不再只是一个保险问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因此,需要保险业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行业文化。经营管理模式的核心是解决产品和价格问题,而行业文化则是解决服务问题。这些就构成了我国车险行业“礼”的外部要求。同时,保险射悻合同的特点决定了诚信是这个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而秩序是诚信的根基,如果连基本秩序都没有了,又何谈诚信。因此,保险业清楚地认识到:保险比任何行业都更需要重视和珍惜行业规范问题。
其次,“礼”的道理也许谁都明白,但“复礼”就是另一回事,特别是要以“克己”为代价。有的时候总是说的容易,做的难。道理也不难理解,“民以食为天”,在生存压力下,就“不得不”铤而走险!这也是为什么我国车险市场秩序总是陷于“规范、破坏、再规范、再破坏”怪圈的内在原因。所以,如果不能从思想上解决“克己复礼”的认识问题,那么,改革最终仍可能是事与愿违。如在营销渠道改革过程中,电网销的“15%专门折扣”问题。从逻辑上看,由于电网销渠道的效率优势,“15%专门折扣”具有其合理性,但由于缺乏对于销售成本的“全口径”管理,加上市场不规范,就出现了渠道之间的“串货”现象,通过“转电网销”的方式,滥用“15%专门折扣”的现象较为普遍,并导致电网销业务陷入“虚胖”和经营困境。这次的改革,就是希望通过“自主渠道”调整系数的方式,将销售成本的结构管理权交还给保险公司,强化自主经营责任意识,激发公司管理不同渠道销售费用的自觉性,避免陷入基于管理制度的博弈。再者,这次费率改革的重要特征是从细到粗,同时粗中有细。一是从细到粗,从产品看,将原来的38个附加险条款,通过“关停并转”,减少了28个,目的是强化基本保障,降低投保人的选择成本。从费率看,将原来的14类费率调整系数,简化为四大类。二是粗中有细,其出发点是强化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和责任意识。除了具有共性的“无赔款”和“交通违法”因素外,其他的调整系数均以渠道定价和自主定价的方式“还权”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做进一步的细化,这种细化可以比原来的14类更多。这次费率改革为建立全新的科学经营秩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真正实现目的,则需要全行业的集体共识,其核心是对“克己复礼”的觉悟,要真正认识到覆巢之下无完卵的道理,因此,“复礼”是行业的根本和大道,没有基本的秩序,一切均无从谈起。
第三,这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要建立新秩序。从监管的角度看,本着有管有放的原则,解决好“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问题,“放开前端”就是改变通过审批核准等手段来防范风险的传统做法,把定价权和选择权交给市场主体,管控风险的责任也同样交给市场主体;而“管住后端”,从狭义角度看,主要是指事后的偿付能力监管,不断完善偿二代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偿付能力刚性监管,守住风险底线;从广义看,后端不仅包括事后的约束、问责和风险处置,还包括持续性监管,即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对保险公司定价的合理性、经营成本的合理性、准备金提取的合理性等,都要有日常监测、回溯分析和动态调整。通过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存在定价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公司并主动进行监管干预,抓早抓小,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中。但就公司而言,则应当关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应当关注基础和前端,没有基础,一切均无从谈起;前端不管住,后端出问题就是必然。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机协调的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流程和工作机制,严肃查处保险公司车险经营中各类违法违规和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并理解新秩序的深刻内涵,并明确自身的定位,采取相应的调整和行动,因为,“复礼”的前提是“克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克己”是行业,也是每一个个体的本分。古人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只有这样,行业才能够成为“礼仪之邦”,才能够从被动走向主动,从缺位走向到位,走向积极主动和价值创造,最终实现自我完善和持续健康发展。
这次车险改革被寄予厚望,除了行业需要“正本清源”和“克己复礼”外,还要认识到改革是一项需要稳妥推进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重要的是,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改革需要握好力度、节奏和重点,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尤其是要与行业的阶段性特征和发展目标相辅相成,这也是新常态阶段的基础方法论。“新国十条”明确要“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具体讲,就是要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地推进改革。“稳”,指稳健是需要贯穿始终的重要因素,要给保险公司留下准备和缓冲的空间,减少激进式改革所带来的市场冲击,防止产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步”,指分步骤渐进式推进改革,在具体步骤上,应当是先规范,后差异,即先通过规范条款费率,解决消费者关心的“高保低赔”等重点问题,然后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逐步推动差异化的条款费率改革,而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引领我国机动车辆保险进入新常态。
(作者为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