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百日读】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545名,候补代表145名,代表着3900多万党员。邓小平致开幕词,胡耀邦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叶剑英、陈云就干部的新老交替作了讲话,李先念致闭幕词。这次大会做出了两项重大决策。第一,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这就是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所说的:“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第二,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大会提出新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提出到本世纪末力争翻两番、实现小康的奋斗目标、分两步走的发展战略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大会还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等。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了党建的方向和措施;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的新老交替方面取得了进展;强调要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战略思想。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致开幕词时代表中国共产党郑重提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相对于过去传统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形式的、包含了新内容新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已经证明,正是由于紧紧把握住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主题,中国共产党才能在理论上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在实践上开辟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顾问委员会(中顾委)是在1982年中共十二大上产生的一个中央机构,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组织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当时中共中央领导机构的新老交替。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定位是中央委员会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党章还明确了中顾委的组成原则:委员须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十年以上,在党内有深厚的资历;中顾委每届任期和中央委员会相同,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由中顾委全体会议选举,并报中央委员会批准,其中主任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中顾委委员可以列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副主任可以列席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必要时,中顾委的常务委员也可以列席政治局全体会议。其职能作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建议、协助中央委员会调查处理某些重要问题、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任务。中顾委第一届任期1982-1987年,主任邓小平,副主任:薄一波、许世友、谭震林、李维汉,委员172名。第二届任期1987-1992年,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宋任穷,委员200名。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各省、市、自治区顾问委员会。中顾委制度对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推进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历时两年,共22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秘密磋商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几轮会谈。开始,双方立场迥异,磋商一度陷入僵局。英方坚持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要收回的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并考虑到如果谈不好将单方面宣布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政策。1983年春,英国首相写信给中国总理,表示,将准备向议会建议,将整个香港的主权回归中国。第二个阶段是正式会谈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双方就具体实质性问题进行会谈,主要是关于未来香港实行的制度、香港过渡时期的安排问题等。1984年9月26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草签。12月9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由中国国务院总理和英国首相在北京正式签字。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将在同日把香港交还给中国;声明还宣布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政策。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为国际上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有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联合声明的签订,实现了中国人的共同夙愿,对中国的统一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制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通过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颁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决议,决定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并成立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为主任委员、副委员长宋庆龄和彭真为副主任委员、由103名委员组成的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1978年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确定修改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方针是: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同时,充分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充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体原则有:要以五四年宪法为基础;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不搞两院制,设国家主席;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保留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行政监察机关;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等。在起草这部宪法过程中,宪法修改委员会开了5次会议、有3次都是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专门召开8次会议讨论,并在全民中进行了4个月的讨论,才提交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用潜艇在水下发射运载火箭获得成功〗
★10月7日-16日 我国向预定海域用潜艇在水下发射运载火箭获得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这一成就标志着中国运载火箭技术有了新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学习强国、中国网、人民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