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淄博银保监分局统一部署下,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向辖内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发出《关于防范利用<关于全面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不正当营销宣传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旨在提示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杜绝利用“全面双录”准备期的时间段开展不正当营销宣传,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风险提示》从宣传角度提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正确理解“全面双录”的重要意义,避免发生《山东省人身保险业销售宣传行为负面清单(2021)》中所列行为,维护保险行业正面形象。
二、《风险提示》从销售角度提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实施“全面双录”为由进行不正当市场竞争,怂恿、诱导保险消费者限时购买保险产品。各保险机构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合规经营展业。
三、《风险提示》从培训角度提示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履行诚信义务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开展不正当培训,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
四、《风险提示》从监督角度提示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拒绝与“无资质、无场所、无人员、无业务”中介机构进行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落实“全面双录”实施方案的要求,合规经营,杜绝销售误导和市场乱象。
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呼吁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正确向广大保险消费者解读“全面双录”的重要意义,提醒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者办理相关业务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