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保险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共建公约

时间:2022-09-25 阅读:

  为深入贯彻山东银保监局清廉金融文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淄博银保监分局清廉金融文化纵深推进年(2022年)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淄博市保险行业廉洁金融文化建设共创共建活动,有力提升辖内金融反腐内生动力,经淄博保险业廉洁金融文化建设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全体保险从业人员(本公约所称“全体保险从业人员”系指淄博市辖区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所称“各机构”系指淄博辖区保险业机构,下同)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行业监管规定及各公司廉洁要求,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我市保险行业的良好社会声誉。

  第二条  各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理念,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条  各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范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和监管部门“零物质往来”铁律等制度规定,涵养风清气正的行业政治生态。

  第四条  各机构应积极营造清廉金融文化环境。加强思想引导和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把清廉文化融入员工的行为准则,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文化自觉引导业内人员行为自觉,严防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五条  各机构要严格落实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控机制,有效识别和防范人员廉洁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

  第六条  各机构要持续深入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宣传活动,有效运用主题教育、实地参观、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增强活动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七条   各机构要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情况纳入机构合规经营管理,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员工考核指标,切实把廉洁从业理念和要求融入考核激励全过程。

  第八条  各机构要完善员工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运用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共享,防止“带病流动”。

  第九条  各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条  各机构及全体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公约并相互监督。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发现违反本公约行为的,将通过以下方式予以惩戒,并追究相应部门和人员责任:

  (一)约谈提示,限期整改;

  (二)行业通报并抄报淄博银保监分局;

  (三)对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淄博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各签约方签字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