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终期统计监测报告。从结果上看,十年间,我国妇女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制度建设、参保情况等有了明显改善。
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我国于2011年颁布实施《纲要》。近期,国家统计局根据监测指标数据和相关资料,对《纲要》在健康、教育、经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领域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终期统计监测。在统计监测中,《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围绕妇女社会保障问题,“保险”一词共出现了32次,其中,在生育保险方面出现了5次,医疗保险方面出现了10次,养老保险方面出现了11次,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出现了6次。
在生育保险方面,我国女性生育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纲要》实施期间,覆盖全体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全面推进,基金共济能力明显增强;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决政策的实施,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全覆盖。2020年末,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03亿人,比2010年增加4931万人,是2010年的1.9倍。
在医疗保险方面,我国女性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大幅增加。近年来,我国在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更多女性享有更公平的医疗保障。2020年末,全国女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5亿人,是2011年末的3.4倍。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6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5801.8万人,增长55.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9亿人,比2011年末增加4.1亿人,是2011年末的6.5倍。
在养老保险方面,我国女性养老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适龄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凸显了制度的普惠性和兜底性。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为4.7亿人,比2016年末增加1.2亿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9655.5万人,增长86.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6亿人,比2016年末增加9170.1万人,增长53.8%。
此外,我国女性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人数增长约八成。《纲要》实施以来,通过实行失业救济制度、国有企业待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妇女就业相关权益得到切实保障。2020年末,女性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9207.2万人,比2010年末增加4058.2万人,增长78.8%;女性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03亿人,比2010年末增加4570.5万人,增长80.2%。
本文来源于《中国银行保险报》